2013年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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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 2014年3月7日在越城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越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应芙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3年工作回顾 区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开发区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八项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面推进“三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依法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我院新收各类案件15857件,办结15653件(含上年旧存案件,下同),同比分别上升5.96%和9.13%。法官人均结案215.82件,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全省104家法院第13位,高出全省平均数78件。作为主要办案质量指标之一的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为6.12%,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全省第16位。 1.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新收刑事案件1089件,审结1090件,同比分别下降7.71%和6.44%。判处罪犯164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51人,占9.20%。从严审结故意杀人、爆炸、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51件,审结危险驾驶、“两抢一盗”等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221件,维护社会稳定。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6件,有力推动反腐专项治理。审结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4件,保障经济稳健发展。审结叶幼兴等7人梅峰山下倾倒有毒有害印染污泥的案件,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对应当逮捕而未逮捕的62件案件81人依法决定逮捕。对未成年、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不大的被告人注重适用宽缓手段,共宣告缓刑545人,占33.21%,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建立完善简易程序集中审理模式和庭前会议等工作机制,依法办结全省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审结我院首例涉外刑事案件。 2.调判结合妥处民商纠纷。新收民商事案件9557件,审结9325件,同比分别上升1.81%和4.17%。依法处理劳动就业、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人身损害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案件4526件,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与社会环境。注重涉农、涉群体案件的审理,妥善调处曾引发群体围攻政府机关事件的广州市托美尔装饰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拖欠45名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审结合同债权、投资经营等普通商事案件3453件,优化市场经济环境。审结金融借款、票据、保险等金融商事案件741件,规范区域金融秩序。注重调解方式的运用,努力促使矛盾纠纷快速平和解决,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5464件,占58.60%。落实新民诉法多项诉讼制度,依法开展小额诉讼、实现担保物权等案件审理工作,1532件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提高了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 3.监督支持促进依法行政。新收行政诉讼案件59件,同比下降4.94%;审结58件,与上年持平。加大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4件,占6.90%。以解决实体争议为目标,灵活运用协调、和解和裁判手段,尽力协调化解,最大限度做到案结事了,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案件占34.48%。全面推行“裁执分离”机制,裁定涉国土、水利、林业、环保等案件86件,占办结非诉合法性审查类案件的56%。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上年提高69个百分点;开展多种形式的 法制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观摩典型案件庭审10余次,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 4.注重成效破解执行难题。新收执行案件4877件,执结4904件,同比分别上升20.03%和25.94%。坚持专项行动常态化,先后开展四次“越剑”系列执行专项行动,通过媒体曝光、联合集中执行、夜间突击行动等,共执结案件2182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3亿余元。顺利执结影响书圣故里旅游开发的书圣愉康老年公寓强制腾退案、越都大酒店系列案等一批长久积存的“骨头案”、“钉子案”。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对145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1名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刑。拓宽执行曝光途径,利用绍兴电视台、绍兴晚报、公交电视、绍兴E网等媒体平台发布被执行人基本信息800余条,争取全社会支持。 (二)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功能 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找准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依法保障市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依法保障服务“三改一拆”。认真做好征收拆迁司法应对,依法稳妥处理涉重点项目建设的房屋及土地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兼顾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重点工程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公共利益平衡。加强府院联动,积极参与市区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等问题的专题研讨。专项梳理2006年以来以程序终结方式结案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清理排查涉国土、水利、城市管理等拆违案件385件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为有序推进“三改一拆”提供法律支持。依法审结王某某诉灵芝镇人民政府规划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件,驳回相对人要求确认拆违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有力保障行政机关的拆违工作依法开展。 2.创新思路护航经济发展。高度关注中小微企业资金链和融资过程中的涉案问题,灵活采取延长还款期限、适用担保履行条款等方式,帮扶有市场、有潜力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首次适用合并破产规则对艾尔派克(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进行合并破产清算。积极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审结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案件2056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2.66亿元。畅通金融债权清收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处置通道,执结银行为申请人的金融债权案件390件,执结标的额10.32亿元。注重宏观分析研判,在集中走访一批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后,完成《关于社会转型时期银企利益冲突的社会调研及司法平抑手段的设想》重点调研课题,为平衡银企利益、实现共赢发展出谋划策。 3.延伸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院领导包案调处、法院与镇街协作处置等制度,努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做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要节点的进京稳控及劝返工作,涉诉越级访、进京访数量较去年有所下降。积极构建驻袍江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化解民事纠纷250起。借力群体性、突发性劳资纠纷化解平台,快速调处绍兴飞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60余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等系列案件。深入推进作为全区社会管理重点工作之一的执行联络员制度,在城南街道试点的基础上全区推广,聘请8个镇街党委副书记及部分村委、社区主任等41名同志担任执行联络员。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部分企业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招用残疾人以逃避缴纳税收的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促进其堵漏建制、规范管理。全年共发送司法建议34份,取得良好成效。 (三)践行为民宗旨,着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提升为民司法的水平,牢固树立法院公信形象。 1.完善机制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在全市法院率先实行电脑随机滚动分案制度,预防人情关系对审判工作的干扰。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将工作绩效与考核挂钩,鼓励干警周六加班,鼓励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积极参与办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机制,转变常规评查方式,重点开展对各审执条线类型案件的专项评查活动,对存在差错瑕疵的案件进行通报,倒逼干警增强责任意识和质效意识。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出台修订了关于财务管理、小额诉讼、网络司法拍卖、舆情应对工作等14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形成依靠制度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为民的长效机制。 2.优化环境方便民众诉讼。推行委托调查、夜间送达等方式,有效缩短办案时间。采取财产保全后及时告知当事人、在便民窗口设立服务站安排专人接送诉讼资料等举措,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扩大巡回审判的成效,将案件庭审移至瘫痪在床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住处进行,减轻群众诉累。积极参与皋埠镇580大调解中心的构建,定期派人前往巡回审判点进行开庭、法律咨询、业务指导,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利用淘宝网平台完成拍卖52件,总成交额3172万余元,保证拍卖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并实现零佣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为131名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55.47万元,为22名困难当事人、被害人发放救助金8.6万元,协调社会力量发放救助金68万元。 3.拓宽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走访孙端、陶堰、富盛三镇了解司法需求,做好区划调整后的司法保障工作。建立法官联系村镇、企业工作制度,定期走访了解情况,为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搭建新平台。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功能,依托信息技术努力形成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7次,接待社会各界350余人次,为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监督司法创造条件。以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为契机,通过媒体开展以案说法、法官热线等多种形式的司法宣传活动,扩大司法工作的影响力。在新浪网创建法院官方微博及人民法庭微博,利用新兴媒体促进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四)抓好自身建设,切实提升队伍整体合力 坚持把自身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核心环节,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廉洁司法教育,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1.丰富载体强化思想教育。按照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开展“先学、先查、先改”活动,院党组、各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利用周一晚上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召开“激扬青春活力,锤炼优良作风”青年干警思想交流会,促进青年干警健康成长。以市中院对我院开展司法巡查为切入点,加大督查整改力度,着力解决司法作风中存在的问题。 2.突出重点提升队伍素质。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将工作绩效与职位挂钩,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机制,浓厚专心事业、公平竞争的氛围。注重调查研究,班子成员牵头申报、承担调研课题,全院干警撰写各类学术论文、调研文章和案例指导60余篇,其中10余篇在国家、省市级学术比赛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中刊登。举办“微博时代的网络舆情应对”专题讲座,邀请省委宣传部有关领导进行现场授课,提升新媒体环境下的社会沟通能力。继续落实上挂下派锻炼和新老干警结对帮带机制,安排新进人员在立案信访窗口以及人民调解室锻炼,为青年干警指定资深法官担任导师。 3.重抓落实筑牢廉洁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协调、干警支持参与的良好格局。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区纪委的要求,于年初开展为期2个月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廉政教育大会,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受贿案件庭审、集中上党课、填报个人廉政档案信息,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干警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浙江法院10条贯彻措施,认真开展会员卡清退、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违规经商营利治理、办公用房清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专项整治活动,树立节俭朴实、风清气正的法院形象。 (五)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加座谈,积极配合区人大、区政协调研法院工作,报告行政审判及民商事审判情况。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1件,检察建议案件8件,其中3件决定再审,5件不予再审。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共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及社会各界监督,集中走访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及市区8家律师事务所,及时落实党政机关和律师群体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执行联络员、特约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和监督执行,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补充选任了一批证券、医疗、财会等专业人士,最大限度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887件,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为90.60%。 各位代表,2013年,我院全体干警任劳任怨,合力拼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任务。取得的这些成绩,离不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开发区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行政区划调整后我院管辖区域扩大,收案持续上升;司法公开全面提速后法院工作量明显增加;法官断层现象加剧,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二是个别干警违纪违法,损害司法公信力,坚持从严治院和反腐“零容忍”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一些法官的服务意识、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暴力抗法、威胁恐吓诽谤法官、恶意炒作干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法律权威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我院2014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我区“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转变作风”的工作基调,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推进司法公开,建设过硬队伍,提升司法公信,为推进“三区”建设取得新成效、科学发展增创新优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开发区的中心工作,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涉案问题,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审查执行涉“三改一拆”案件,注重通过协调手段实质性化解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功能。积极参与企业解困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努力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提升服务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积极发送司法建议、审判执行工作白皮书等,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服务“法治越城”建设。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加大对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制裁力度,快速审理涉“治水”案件,积极助推“平安越城”、“洁净越城”创建。完善“调解优先”贯穿诉讼全过程的工作机制,注重行政争议多元协调的实质性化解,充分保障涉案民生。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继续坚持执行专项行动常态化,力争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兑现。 三是坚持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社会司法关切。深化法官联系村镇、企业制度,加强巡回审判站点建设,及时向孙端、陶堰、富盛三镇延伸服务。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促进诉讼与人民调解程序的无缝对接,及时就地解决人民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创新落实网络司法拍卖、网络远程立案、司法救助等为民措施,加快档案电子化工程进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扩大门户网站、法院微博等平台的影响力,联合新闻媒体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凝聚推动法院事业发展的正能量。 四是坚持深化管理,着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探索涉诉信访法治化治理机制,引导涉诉信访问题在诉讼轨道内妥善解决。加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创新审判管理,完善质效评估体系,提升审判管理科学化水平。深化案件评查机制,加大对各条线类型案件的专项评查力度,提升审判质效。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升“阳光司法指数”,倒逼法官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透明、温暖。积极推进审判用房异地新建工程,夯实发展基础。 五是坚持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形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队伍。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通过规范制度、强化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加强中层以上干部和审执一线法官的教育培训,在着力提升司法能力的同时,不断增强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顺应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务实创新,为全面推进“三区”建设,打造环境优美、管理一流的核心城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八项司法(报告第1页):在2009年1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高院齐奇院长提出“抓好八项司法,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包括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2.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报告第2页):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后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数量占上诉案件数量的比例。 3.庭前会议(报告第2页):在法庭审理前根据公诉案件的复杂程度或者其他需要召集相关人员了解事实与证据情况、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整理争点,为庭审安排进行的准备活动。 4.小额诉讼(报告第3页):指当事人起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省高院发布的2013年浙江省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为15000元。 5.“裁执分离”机制(报告第3页): 指作出裁决的机关(机构)与执行裁决的机关(机构)分离,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 6.合并破产规则(报告第5页):指两个或更多的关联企业在同时发生破产的情况下,对其资产和债务合并计算,统一对各关联企业的债权人进行清偿。 7.电脑随机滚动分案制度(报告第6页):以业务部门法官的案件积存数量为基准,将案件按立案案号随机移送给积存数最少的法官,保持每位法官积存案大致相等。 8.网络司法拍卖(报告第6页):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力求拍卖运作公开公平,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并实现“零佣金”。自2012年开始,浙江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运用淘宝网交易平台,开展互联网竞价拍卖的试点工作。 9.“阳光司法指数”(报告第12页):2012年,省高院与浙江大学法学院联手研制了国内首创的“阳光司法指数”,选取最能反映司法公开实际水平的36个评估指数;2013年又采用第三方评估机制,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签署了委托测评协议,对全省104家法院进行客观监测和量化评估。 注:本报告所有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3日起至2013年12月2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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