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送达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络送达公告

(2016)浙0602民初9823号原告陈开兴诉被告陶永标劳务合同纠纷案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1-09 09: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南京大汉

               

 

陶永标(3306021974****0515

本院受理原告陈开兴诉被告陶永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钱6000元,并自201651始款清之日止按6%年利率支付前款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216日上午9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赵钦宇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赵珠艳、人民陪审员万春霞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61110

 

 

 

联系人:赵珠艳                    联系电话:0575-88580596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21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