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年”活动,将廉政“预防关口”前移,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工作常态,通过主动监督、早打招呼、勤提醒,及时发现并纠正队伍中可能出现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时刻绷紧廉政弦.根据我院《作风纪律、廉政约谈制度》的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干警范围内开展一次作风纪律、廉政日常约谈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约谈方式 约谈采取分级负责约谈的方式进行。党组书记、院长与其他院领导约谈,分管院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各部门负责人与所在部门干警约谈。约谈采取集体约谈与个别约谈相结合的方式。 二、约谈内容 1、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包括开展纪律作风、廉洁司法日常教育;对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落实;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及时提醒谈话;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等情况。 2、杜绝“六难”“三案”情况。包括接待群众态度,服务群众意识,特别是有否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吃、拿、卡、要等情况。 3、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我院《涉廉事项报告登记制度》的情况。包括违规插手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为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说情打招呼及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情况;对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是否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接受、参与当事人及其他关系人的吃请、送礼、娱乐及拒绝、上交、报告情况;私下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接触交往情况。 4、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日常作风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包括接受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等情况;涉足与身份不符的娱乐场所及参与“酒局”、“牌局”情况;遵守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机关效能情况;经商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利情况;其他廉洁自律情况。 5、约谈对象对本院在日常管理、廉政建设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约谈人对约谈对象在作风纪律、廉政建设方面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三、实施要求 1、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约谈对象在接到约谈通知后要积极准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查找存在不足,向组织汇报思想,反映情况。约谈人要根据约谈对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2、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对存在下列情况的约谈对象,要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约谈方式:①发现苗头性问题的;②存在有理信访投诉或信访投诉较多的;③工作积极性及效率不够高、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的;④纪律作风意识不强、多次出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⑤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 约谈要着眼于防范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让干警自查、自省、自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做到防微杜渐,避免违纪违法情况的出现。 3、坦诚相待,真诚相见。约谈要营造真诚、理解、尊重的良好氛围,让干警想谈,畅谈、真谈、深谈。 4、做好登记,全面留痕。集体约谈的要有约谈记录,个别约谈的要填写《作风纪律、廉政约谈登记表》,并经被约谈人核对签名,于10月15日前交监察室存档。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约谈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梳理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措施,于10月20日前报分管领导和监察室。 201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