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发布会

绍兴日报:十大举措全力破解执行难 越城法院拉开大网向“老赖”宣战



发布日期:2017-02-22 00:00:0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


  2月10日,“老赖”潘某因欠债不还,被宁波海曙区公安机关协助控制,等待他的将是为期15天的司法拘留。这是今年以来,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越城法院实施司法拘留的第20名“老赖”。

  为期一个半月的“雷霆一号”集中执行大会战活动虽已告一段落,但执行却一直在路上。紧盯“老赖”,有效打击妨碍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今年越城法院将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向“老赖”宣战,有效破解执行难,越城法院正通过“十大战役”拉开一张网。

  “雷霆一号”捷报连连

  大年三十,年味正浓时,越城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还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在公安部门协助控制下,当天的执行行动仍有收获:刘某在酒店开房间,出现在公安部门的协控系统中,当场被抓;绍兴人郦某,本以为可以回家过年团聚了,当天在车站买票时也被逮个正着。

  两人之所以过不好这个年,和拒不履行之前的法院判决有关。刘某是绍兴一家纺织公司的老板,2014年10月向江苏一家纺织公司购买了价值8万多元的布匹,至今仍有3万多元尾款拖着不付。而郦某,则因为民间借贷欠他人100万元,在约定的日期没有支付,被告上法庭,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归还。因为这种“老赖”行径,大年三十那天,两人均被送进了拘留所。

  这是越城法院“雷霆一号”集中执行大会战中的一幕。为进一步加大执行积案清理力度,强化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有效提升执行质量与效率,去年12月12日至今年春节前,越城法院持续开展一系列集中执行行动。广大干警坚持忘我工作,“5+2”、“白加黑”成为工作常态。

  “雷霆一号”布下专项行动“八卦阵”,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老赖”,迎来了新年执行工作的“开门红”。越城法院执行局局长郭巍说,“雷霆一号”组织开展八个专项行动(八个“集中一批”),这一个半月以来工作成效明显。数据显示,今年1月实际执行率80.62%,全省排名上升43位,执行标的清偿率60.2%,全省排名上升42位。

  集中拘传一批被执行人。越城法院积极发动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先后两次组织白天、夜间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53人,司法拘留22人,执结案件4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11.5万元。集中惩戒一批被执行人。越城法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下落不明或经传唤拒不到庭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布控名单,并限制出境31人,限制变更法定代表人6人。集中移送一批涉嫌拒执犯罪案件。在“雷霆一号”行动期间,越城法院积极调查、收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拒不腾退房屋、拒不交付车辆等涉嫌拒执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集中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8件10人。

  同时,集中执结一批涉民生案件、集中腾退一批涉案房屋、集中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集中查控一批车辆和集中通报一批涉特殊主体案件五个专项行动也捷报连连,让“老赖”无所遁形。越城法院对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和救助力度,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96件,执行到位标的额615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过节前,为271名农民工发放工资执行款542.8万元;开展涉金融案件房屋腾退活动10余次,强制腾房11处,促使自动腾房23处,盘活厂房面积16.8万平方米,化解不良资产3.2亿元;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通过网络和地面,集中布控车辆29辆……

  破解执行难一直在努力

  “雷霆一号”,只是越城法院全力破解执行难的一次集中攻坚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工作时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今年越城法院迎来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决战年,年底前要完成“四个基本”目标:基本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等现象;基本消除法院自身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情形;基本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按照这“四个基本”目标,全力破解执行难,越城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创新,全面整治执行难,推进“法治环境大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稳步推进。去年,该院办结执行案件8150件,同比上升75.34%。同期执结率110.54%,违法制裁率9.01%,均居全省第五、全市第一。

  以专项执行活动为抓手,集中精力攻克重点难点案件。去年以来,越城法院多次组织涉民生、金融债权、房屋腾退等专项执行行动,全面清理执行积案。上个月,执行局收到安徽一位孙姓家长送来的锦旗,他是来给该局执行法官秉公执法的工作态度点赞的。几年前,孙、成两个孩子玩耍间,孙家儿子成了植物人,60多万元的赔偿款却一直拿不到。经越城法院多管齐下,拖了近四年的恩怨终于妥善化解,成家一次性支付孙家赔偿款30万元,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化解涉执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啃下17块这样的“骨头案”,执行标的额达812万元。

  破解执行难,不能光靠单枪匹马。为突出执行强制性,越城法院建立联动长效机制,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越城法院推动建立了拒执案件“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工作模式;加大布控力度,强化运用公安协控机制,让“老赖”寸步难行。“只要‘老赖’有动静,公安协控系统就会有警报,使其处处受限。”

  随着网络现代化,破解执行难同样需要“信息化”。去年,该院强化对司法拘留等执行惩戒措施的运用,通过新媒体和现代网络公布失信名单、曝光“老赖”,加大震慑力度。此外公开执行信息,也给老百姓提供了很多方便。执行措施、查封情况、执行进展等重要信息,都可以通过网络、短信平台查询,司法网拍也更加便捷。据悉,去年推进“零佣金”司法网拍,共实现658次网上拍卖,网拍率100%,总成交额5.91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416万余元。

  除了举措创新,越城法院还坚持练好内功,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出台“执行干警21个决不允许”负面清单,实行执行工作标准化流程管理,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


  决战之年推出十大举措

  “贯彻落实市里‘八大战役’精神,今年越城法院将以破釜沉舟、不达目的誓不收兵的信心和决心,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该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王骏说,主要通过清单制管理推出“十大举措”,加大惩治老赖的力度,确保破解执行难取得实效,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根据工作清单,一是持续推进“雷霆”行动,每季度开展一次,贯穿全年。二是保持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三是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推进金融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暨房屋腾退专项活动,实行清单式管理和目标化推进,最大限度盘活闲置资产。四是增加公安机关协控人员、车辆的强度、密度,确保布控人数在收案数的15%以上。五是深入推进阳光司法,严格落实执行信息告知工作,对执行工作实行标准化流程管理,规范执行实施、异议审查、执行监督等工作流程。六是实行悬赏举报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大众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和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举报,对举报人协助执行给予物质奖励。七是打造功能集成、力量集中,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集中查控、动态监管,全程留痕、全面公开的多功能、信息化执行指挥中心,有效提升执行质效。八是有序推进执转破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发现涉案企业已经倒闭歇业且明显资不抵债的,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九是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对在执行环节发现虚假诉讼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十是完善全方位、立体化曝光机制。将“老赖”信息发布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张贴在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住所,并在户外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对被执行人施加道德、心理压力。

 ■ 各界声音


  李旺荣(省人大代表、省律协副会长、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越城法院以着力破解执行难为目标的系统执行网络正逐渐形成,执行联动、执行惩戒、执行协作等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执行救助力度不断加大,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日益完善,执行威慑效应不断增强。越城法院的改革行动很好地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破解执行难还需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观念。理性看待执行难的问题,真正做到能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法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改革执行案件管理机制,建立流畅的案件移送侦查机制,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使被执行人为其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邵金木(区政协社会和法治委员会主任):

  近年来,越城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措施不断。同时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通过曝光“老赖”等形式营造了比较好的执行氛围。在一些执行行动中,邀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力量参与活动,一方面扩大影响力,另一方面也扩大社会监督,效果不错。针对越城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建议接下来从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参与执行着手,进一步缓解、化解矛盾。

  李志平(迪荡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在破解执行难中,因为政府部门支持,领导高度重视、力量配备充实,方法得当,去年以来越城法院执行工作成效还是明显的。执行力度比较大,尤其是去年年底几次大规模的专项行动,出击时间精准,有效打击了“老赖”行为。同时,运用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把“老赖”公布于众,用诚信机制遏制“老赖”行为,措施有力,作为越城区人大代表,我对此还是满意的。不过从执行难问题看,这项工作还需要更多部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让“老赖”真正无处容身。

  什么是“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 法律知识
  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这一类执行案件,同时还要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或抗拒执行、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以及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各种手段、措施都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该类案件不属于“执行难”,而是属于“执行不能”,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利益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这类案件属于申请执行人应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

  随着市场交易的日益频繁,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出借钱财、提供担保或进行其他市场交易行为时,一定要考虑各类风险,不能碍于情面、贪图小利盲目作出决定,而要慎重考虑交易后果是否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内。

(原载于2月16日《绍兴日报》 记者 汤桂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