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0602民初4314号徐红军与被告王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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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建明(3306211986****151X): 本院受理原告徐红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602民初4314号案件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赵珠艳 联系电话:89192196 李 芳 联系电话:89192239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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