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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602民初9390号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葛唯亮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0 09:05:50访问次数:


公 告

 

葛唯亮(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87****1039):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602民初939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财产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结欠原告的透支本金19999.75元,支付利息、滞纳金等2284.88元,合计应还款总额22284.63元(利息、滞纳金等算至2019年5月17日,此后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章程协议约定计付,利随本清);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内。本院定于2020年2月4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任少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屠建瑛、高权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0日

 

联系人:任少军、张锴

联系电话:0575-89192164、89192793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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