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0602民初2255号原告陈洪亮诉被告杜珠芬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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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杜珠芬(公民身份号码3306211969****0866): 本院受理原告陈洪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602民初225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共计人民币15000元,并支付自具状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2日 联系人: 何鲁峰、王伊凝 联系电话:0575-89192165、89192652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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