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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602民初9472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0-26 09: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冯丰(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92****2016):

本院受理原告樊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2民初947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利息8423.01元(以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20年9月 18日暂算至2021年9月18日,应按月利率1%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皋埠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张海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邵明珠、人民陪审员薛亚云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承办人张海峰

联系电话: 0575-89192603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桥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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