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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602民初1536号原告倪秀峰与被告唐伟昌买卖合同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3-12 09: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唐伟昌(公民身份号码3306211978****6350):

本院受理原告倪秀峰与被告唐伟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2民初1536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唐伟昌支付砂石应付款661030.5元及自2020年2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逾期付款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6日下午3:00在本院皋埠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蒋震锋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薛亚云、王宇飞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人蒋震锋、书记员娄莹莹

联系电话:承办人0575-89192602、书记员0575-89192639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桥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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