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602民初3614号原告绍兴览胜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屠关心、王卫祥、王关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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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屠关心(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52****2012)、王卫祥(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70****2030)、王关生(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59****2017): 本院受理原告绍兴览胜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屠关心、王卫祥、王关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2民初3614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47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9:30在本院皋埠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蒋震锋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薛亚云、邵明珠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承办人蒋震锋、书记员娄莹莹 联系电话:承办人0575-89192602、书记员0575-89192639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桥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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