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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602民初2401号原告孙国荣与被告蒋青松劳务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06 09: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0602民初2401号

 

蒋青松(3306211976****8590):

本院受理原告孙国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2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蒋青松支付原告孙国荣劳务款306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元,由被告蒋青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潘佳明、王银芳(89192673、89192687)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袍江鸿滨路(柯灵小学旁)袍江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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