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602民初615号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与被告王成娟借款合同纠纷副本网络公告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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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成娟(3306211977****466X):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诉 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 (2022)浙0602民初61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 1、被告向原告偿还未还本金6839.88元及借期内利息311.52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6839.88元为基数,自2020-05-18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的逾期违约金;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十五 内。本院定于 2022年4月13日9时00分 在 滨海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 赵钦宇 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赵钦宇 联系电话: 89192110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花宫道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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