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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602民初2798号陈丽丽与张伟春离婚纠纷判决书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5 08:38:50 信息来源:区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伟春(3306211970****2318):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丽与被告张伟春离婚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2)浙0602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

驳回原告陈丽丽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陈丽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潘佳明            联系电话:89192673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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