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602民初2798号陈丽丽与张伟春离婚纠纷判决书网络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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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伟春(3306211970****2318):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丽与被告张伟春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2)浙0602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 驳回原告陈丽丽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陈丽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潘佳明 联系电话:89192673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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