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602民初10016号原告卢波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支公司、鲁建云、左小军、广东干巴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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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干巴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鲁建云5106021978****6490: 左小军4304261983****8891: 本院受理原告卢波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支公司、鲁建云、左小军、广东干巴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602民初10016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转普裁定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向原告赔付医疗费105769.4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300元,误工费39829.81元,护理费23328.89元,营养费27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921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307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3076元,交通费5000元,合计287001.17元;二、请求判令被告鲁建云、左小军、广东干巴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雇主责任险理赔手续;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3月7日下午2时在本院袍江人民法庭二楼2号商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胡吉飞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9日
联系人:胡吉飞 电话:89192575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袍江鸿滨路 袍江人民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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