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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602民初7914号原告绍兴宜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永利电梯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网络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3-11-07 09: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法院

                 

   

 

2023)浙0602民初7914

杭州永利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宜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永利电梯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7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杭州永利电梯装饰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绍兴宜飞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6697.19元,并支付该款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92元,由被告杭州永利电梯装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3年113

 

联系人:戴        联系电话:0575-89192392

联系人:陶          联系电话:0575-89192522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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