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02民初9381号原告杨文平与张万超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网络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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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万超(公民身份号码5002331997****5818): 本院受理原告杨文平与张万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602民初9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决定:被告张万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文平归还借款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万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赵钦 联系电话0575-89192595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栖凫路(邮政储蓄银行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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