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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602民初8363号原告周灿丽与被告陈秋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网络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12- 08 10: 11: 26 信息来源: 区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3)浙0602民初8363

 

陈秋风(公民身份号码4206211973****6361

本院受理原告周灿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83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施春雷支付给原告郭小东劳务报酬6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被告陈秋风支付给原告周灿丽劳务报酬 6 5 0 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 0元,由被告陈秋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二

联系人:承办人董巍、书记员沙利君

联系电话:承办人0575-89192683、书记员0575-89192651

袍江法庭地址:越城区袍江鸿滨路新安人家小区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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