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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602民初8741号原告魏明同与被告许灵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网络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3- 12- 08 10: 11: 43 信息来源: 区法院


                 

公 

 

2023)浙0602民初8741号

许灵贤(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94****4354):

本院受理原告魏明同与被告许灵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8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许灵贤应支付给原告魏明同欠款人民币190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许灵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8日

 

联系人:周仕勇    联系电话:0575-89192607

系人:陶      联系电话:0575-89192522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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