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02民初11049号原告绍兴臻茂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振乐买卖合同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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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郭振乐(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92****4471): 本院受理原告绍兴臻茂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1104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立即归还贷款1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袍江人民法庭一楼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张爱萍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张爱萍 电话:89192352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袍江鸿滨路 袍江人民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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