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602民初9623号原告叶伟江与被告魏江东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公告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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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魏江东(公民身份号码:2311211982****1212): 本院受理原告叶伟江诉魏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602民初96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13、21行中“69410.97元”补正为“84446.1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 89192170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花宫道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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