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02民初3737号原告丁国伟与被告王珍珍离婚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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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珍珍(公民身份号码5201811986****3346): 本院受理原告丁国伟诉被告王珍珍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3737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离婚2、本案诉讼费有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27日上午10:00在本院皋埠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张海峰独任审理,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联系人:承办人张海峰、书记员陈娟 联系电话:承办人0575-89192603、书记员0575-89192608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城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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