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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602民初743号原告穆天赐诉被告岳跃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网络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3- 06- 05 08: 54: 18 信息来源: 区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3)浙0602民初743

 

岳跃祖(3406211983****7917

本院受理原告穆天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岳跃祖应支付给原告穆天赐货款38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31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岳跃祖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结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明耀         联系电话:0575-8919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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