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02执异46号追加阮土良为被执行人网络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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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绍兴卓远贸易有限公司、阮玉奎(公民身份号码35223019780521****)、阮土良(公民身份号码35223019811227****):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环宇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卓远贸易有限公司、阮玉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绍兴市环宇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阮土良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执异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确定:一、追加阮土良为本案被执行人;二、阮土良应对本案被执行人绍兴卓远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吕小丽 联系电话:0575-89192131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越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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