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传真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传真

专门在浴场行窃男子获刑8个月



发布日期:2014-05-25 22:23:59访问次数:


魏 斌

  本报讯 短短两个月,在城区浴室偷了9200元。2月21日,河南籍男子刘某被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8月14日零点时分,刘某在市区城北的一家浴场一楼男更衣室里,趁服务员不注意,用随身携带的小螺丝刀撬开55号柜门,窃得在此洗浴的沈先生放在柜内衣服里的现金1500元。一个月后,刘某在同一个浴场里又偷了3000元钱。在随后的两个月里,刘某在这个浴场共窃得9200元,直至被警方抓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