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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112名员工51万余元“女强人”携家人四处藏匿



发布日期:2014-05-25 22:25:14访问次数:


记者 俞佳铖

    本报讯 拖欠112名员工51万余元工资,杜某带着家人四处藏匿。昨天上午,犯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杜某,被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45岁的杜某是家人和朋友眼中的“女强人”,2002年8月开了一家服装厂,经营得不错。谁知,2012年7月,服装厂陷入困境,无力支付员工的工资。同年7月30日,杜某带着全家人,远赴江苏、重庆等地,并不断更换手机号码,生怕员工向她讨要工资。没多久,员工们因找不到杜某,多次前往袍江新区斗门镇政府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斗门中队反映杜某欠薪问题。

  据了解,杜某拖欠服装厂112名员工从2012年4月至7月的工资,共计51万余元。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8月向杜某的服装厂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绍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8月27日,裁决该服装厂支付112名员工工资合计519016元,并解除劳动关系。

  眼看杜某迟迟不现身,为安抚员工的情绪,让他们早日拿到工资,2012年9月28日,袍江新区斗门镇政府垫付519016元,代为支付112名员工的工资。

  去年1月9日,根据相关规定,越城区人民法院将杜某服装厂的机器予以拍卖,筹款264303元,同月底,这笔钱归还给了斗门镇政府。

  去年7月22日晚7点,杜某在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一招待所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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