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占了刑案半数 “醉猫”入刑呈增多趋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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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汤桂平
一个星期5天的审判工作日,刑庭总共审了40多个案件,其中“危险驾驶”案占了一半,达22件。近日,记者从越城区法院获悉,危险驾驶犯罪在法院审判中已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有关法官分析,驾驶者随意、盲目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侥幸心理是导致危险驾驶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话应牢记。 “醉猫”入刑者剧增 “今年以来,几乎每天都有好几个‘危险驾驶’案件。”越城区法院有关法官说,今年“醉猫”入罪剧增。 对此,有关法官专门做了梳理。数据显示,2012年越城法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41件,2013年达到了175件计177人。而今年前两个月,“危险驾驶”判决案就达40件,占刑庭结案数的三成。同样是“危险驾驶”案,去年年底占刑庭审判结案数不到10%……而进入今年3月份以来,类似案件同样明显增长。记者查看了该院3月10日至14日刑案表,其中“危险驾驶”案有22件,占一半。 其实,不仅仅是越城法院,近日记者查看了上虞法院、柯桥法院等开庭公告,“危险驾驶”案件同样占了不小的比例。以上虞法院11日为例,开庭共7个案子,“危险驾驶”案占了3个。 醉驾事故比例大 镜湖新区灵芝镇的王某因为醉驾付出了沉重代价。去年5月17日晚上11点左右,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轿车由北向南途经越城区解放路与和畅堂路口时,遇交警设卡执法检查。为逃避处罚,其不顾执勤交警示意停车检查,加速强行冲卡,最终造成执勤的协警多处软组织损伤,后因交警拦截弃车逃跑。经血样酒精含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64mg/ml。为此,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又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无独有偶,家住越城区的陆某,2011年11月份曾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1个月拘役,并处2000元罚金,可这一次又因危险驾驶获罪。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21日晚上,陆某驾驶一辆越野车行驶至越城区中兴北路昌安立交桥附近时,与交通标志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交通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血样酒精含量鉴定,被告人陆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1mg/ml,属醉酒驾驶,而且其在一开始还妄图让别人冒名顶替以逃避惩处。最终法院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越城法院统计,受理的这些案件均为醉酒驾驶,除了在交警检查中被查获的,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车辆与其他车辆或者人、标志物等发生刮蹭、追尾,导致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而发案。而且这些案件中中青年男性占多数,酒驾的时间一般集中在下午1点到3点和晚上8点到11点。特别是晚餐娱乐完回家的时间发案率较高。 司机莫存侥幸心理 “这些人之所以身陷囹圄,主要还是存侥幸心理。”有关法官说,案件审理中,醉驾司机在讲述喝酒开车的理由多是“喝点酒问题不大”、“时间晚了交警应该不会查”,或者是认为“就几步路,没那么巧会发生事故”等等。该法官分析说,这些司机有些碍于情面不得不喝,酒后又不休息,存在侥幸心理。当然,最关键还是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醉驾会构成犯罪的认识不清、法律意识浅薄,有的甚至以为不发生事故就不犯法。 “无论是否发生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主观上明知自己系饮酒后驾车,客观上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超过80mg/100ml的入刑标准,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有关法官就此提醒说,酒驾跟醉驾是有区别的,酒驾要接受行政处罚,但醉酒就要入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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