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
|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 2013年2月27日在越城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越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应芙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2年主要工作 区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开发区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三区”建设工作部署,深化落实“八项司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各类案件15949件,办结14343件,解决争议标的额39.34亿元,同比(以下均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8.10%、14.55%和26.94%。收案数、结案数和人均结案数分别位居全省103家法院第16位、第19位、第19位。 1.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165件,同比上升23.54%。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从重从快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160件265人,涉及黑恶势力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45件137人,毒品犯罪案件44件71人;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17件19人;依法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9件145人,妥善审结李大恩等53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叶贵旺等13人利用网上银行诈骗300余万元等案件。依法审结王召成等5人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该案被最高法院作为第四批指导性案例在全国予以发布。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对因民事纠纷或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及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案件注重适用宽缓手段,共宣告缓刑347件547人,管制2件2人,非监禁刑适用率达27.87%。 2.调判结合化解矛盾。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982件,同比上升9.92%。高度关注民生热点,依法处理涉及劳动就业、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医疗纠纷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1741件。注重通过公正裁决维护市场秩序,共审理贷款、融资证券、票据等金融案件和买卖、加工承揽、中介服务等合同纠纷案件3108件。积极应对房产调控新政引发的问题,平等保护开发商与买受人的合法权益。4月以来,陆续受理以绍兴世茂新置业有限公司等为原告的92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目前已和解结案43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处理的始终,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4.84%,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3.92%。 3.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8件,同比下降9.38%。高度重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加强协调沟通,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案件占总结案数的34.48%。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稳妥审结竺亚冰等9名个体行医人员起诉绍兴市卫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15件次,出庭应诉率比去年上升32个百分点。探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执行新机制,开展《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审查与执行情况分析》专题调研,与行政执法机关就如何破解非诉执行难问题形成共识,共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2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124件。 4.着力破解执行难题。执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776件,同比上升18.78%。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限制被执行人相关权利;与公安、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在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历时3年、执行标的总额近1亿元的越都大酒店系列案件所涉房屋顺利腾退并交付;开展“房屋腾退月”等执行专项活动,执结案件148件,涉案金额800余万元;推进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工作,执结金融债权案件155件,执行到位标的1.13亿元。创新执行曝光方式,在市区公交线路电视广告媒体上开辟执行专栏,在《直播绍兴》栏目“法院执行公告”中每周滚动播报老赖信息,累计曝光28批次411人。 (二)深化能动司法,服务全区工作大局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及时研判经济形势,不断拓展审判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能动司法护航经济。针对民间借贷高发,金融借款、劳资纠纷案件大幅上升的实际,及时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加强涉企案件审判,高度关注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涉案问题,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1537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5.9亿元。坚持差异化处置原则,对浙江大宸建设有限公司等8家涉诉企业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变更原财产保全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辖区重点企业涉诉情况,实现统筹协调。开展《能动司法护航经济——走访银企后的法律思考》专题调研,为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理清思路。向袍江新区重点企业发放《企业日常意见征询表》,征求对人民法庭服务开发区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 2.深化诉调对接机制。以“枫桥经验”5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共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841件,调解成功1719件,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制定出台《民商事案件立案调解速裁规程》,成立立案调解速裁组,整合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快速裁判等职能,打造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载体和平台,2012年6月成立至今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523件,平均办案周期11天,调撤率达85.02%。探索社会矛盾就地化解机制,积极沟通互动,妥善化解群体性、突发性劳资纠纷,快速调处绍兴汇鹏服饰有限公司700余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避免矛盾升级。 3.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落实扩大指定辩护人制度,确保刑事辩护质量和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实现,共指定辩护人311人,其中属于扩大指定辩护人范围的占总数的64.3%。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缓刑审前社会调查,对183名拟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进行调查。推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组织学校师生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试行镇街执行联络员制度,联合城南街道选聘联络员队伍,协助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有效提升司法活动对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影响力。 4.努力化解涉诉信访。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设立独立编制的信访办公室,配备精干力量,强化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预警预防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判后答疑、心理疏导等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深化院庭领导接访制度,共安排院领导接访118件次,部门负责人接访205件次。积极开展“两会”等重要节点的院领导接访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大力开展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为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高度重视第二批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的化解任务,按要求全部报结了清理范围内的积案。 (三)狠抓机制创新,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坚持以机制创新为抓手,深化规范司法、民本司法和阳光司法,加强内部管理,推动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1.着力完善制度建设。坚持制度先行,以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共修订完善了20余项规章制度,涵盖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出台关于完善发票审签、执行款三方对账工作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制定关于车辆使用管理、信访工作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规定和办法,进一步提升管理的有效性;出台关于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法律文书审核签发权限、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轮值接访、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等文件,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抓好制度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消除有章不遵、有规不循的现象。 2.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整合质效评估数据分析、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管理等功能,努力构建分工更加明确、管理更加精细的新型审判管理模式。实行质效评估数据通报制度,每月对排名靠后的数据进行专项分析通报并部署改进措施。开展“两评查”活动,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并进行评议,对裁判文书进行评查,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出台《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工作业绩对部门和个人实行双重双百考核。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支持,出台《2012年度区人民法院案件质效评估达标考核办法》,对办案法官进行专项考核,强化干警质效意识,促进干警均衡结案。 3.不断优化便民措施。完善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开展导诉咨询、风险提示、立案受理、费用收结退、信访接待和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法律服务。开展立案窗口优胜岗竞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行立案双轨制,方便群众就地诉讼,袍江人民法庭共收案1826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的18.15%。出台《关于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皋埠镇积极筹建巡回审判站并逐步在全区推行。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83.37%的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审结,有效节约诉讼成本。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48.5万元,对29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近48万元。 4.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各项工作。与绍兴文理学院达成合作意向,共同组建法律志愿者服务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服务。做好数字法庭的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对庭审活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完善向社会公众开放参观的各项软硬件设施,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1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机关干部、社区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法院工作。加大网络科技助推司法公开力度,通过法院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执行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等信息,切实保障群众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从严治院,提高干警整体素质 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从严治院抓落实,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积极部署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暨2012年度“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促使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组织“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深入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和为民意识。开展“作风建设强化年”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内部巡查,改进司法作风。抓好法院文化建设,举办法官论坛、主题演讲赛和辩论赛等,培养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 2.整合干部队伍结构。出台《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举行建院以来规模最大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及轮岗活动,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走上了中层岗位。《人民法院报》、《浙江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对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干部进行适当轮岗交流。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各项专题教育活动,着力提升中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和能力。 3.注重青年干警培养。加强业务能力培养,选派青年干警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班20期,培训35人次;撰写各类学术论文、调研文章和案例指导50余篇,其中6篇在国家及省市级学术比赛中获奖。严格落实基层锻炼制度,弥补青年干警做群众工作能力不足的短板。先后有6名干警挂职于镇街等基层单位,10名新进人员在立案信访窗口以及人民调解室锻炼。深化结对帮带机制,为24名青年干警指定资深法官担任导师,针对工作岗位、自身情况及发展方向确定帮带内容,提高青年干警执法办案能力。 4.狠抓反腐倡廉建设。拓宽廉政教育渠道,于春节后首个工作周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周”活动,通过邀请纪委领导上廉政教育课,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承诺宣誓,家属代表畅谈廉政感言等活动形式,促使干警筑牢廉洁司法防线。浙江卫视等省市级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廉政短信平台,展示廉政警句格言,努力实现廉政文化多元化。加大监督力度,共对41件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163件大标的案件以及105件案件的评估拍卖程序进行了跟踪管理和有效监督。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加座谈,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涉诉信访等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刑事、民商事案件11件,其中维持原判1件,调解、撤诉3件,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起诉或诉讼请求3件,改判4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共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认真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邀请社会各界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200余人次。完成新一届特约监督员选聘工作,加大对法院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设立人民陪审员联络室,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安排参与审理案件1420件,陪审率为80.43%。 各位代表,今年以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审判执行工作离群众期望仍有差距。个别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不能完全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破解。二是队伍素质尚需进一步提升。个别干警大局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司法作风不实,从严治院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司法需求与审判力量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大标的案件管辖权下放,基层法院工作日益繁重,法院干警身心疲惫,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质效。对此,我院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 二、2013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我院2013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扣我区“坚定发展、转变作风、强化基础”的工作基调和全面推进“三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司法公信力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提高司法水平,着力改进司法作风,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延伸司法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完善服务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探索企业破产处置新思路,坚持甄别分类、区别对待、有扶有破。建立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新机制,妥善处理拆违控违工作中发生的涉案问题,努力实现和谐执行。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主动报告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态势,及时提出防范风险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继续深化院庭领导接访制度,不断加大信访源头治理力度,为经济发展大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以依法履职为基础,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把贯彻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缓刑审前社会调查,扩大指定辩护人范围,服务“法治越城”建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妥善调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住房医疗、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三是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根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立案受理、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完善公众开放日、院长信箱、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机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深入开展“阳光司法指数”建设,推进司法公开民主。坚持满足基层群众司法需求,探索建立法官联系村镇、企业工作制度,实现法官与村镇的分片对接。加强巡回审判站建设,拓展巡回审判范围,提升巡回审判成效,实现方便群众诉讼的工作目标。加快审判综合大楼异地新建工程项目进程,不断深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四是坚持以创新机制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深化审判质量效率的信息化评估系统应用,强化均衡结案。健全完善对法官(干部)的业绩考评,不断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镇街执行联络员制度优势,建立被执行人为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等特殊人群预曝光工作机制,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推进专项执行、夜间执行常态化,努力破解执行难题。认真落实新民诉法关于申诉信访“法院救济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立法设计要求,充分发挥信访办公室职能作用,引导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合法诉求。 五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六项措施”,牢固树立目标意识、公正意识、大局意识、敬业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强化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廉洁。健全岗位轮换、技能竞赛、新进人员立案窗口锻炼等工作机制,推行庭审(执行)工作日志制度,着力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鼓励干警创作各类法院文化作品,激发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进一步完善干警选拔任用、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等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更为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信心,务实工作、锐意进取,为“三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区”建设(报告第1页):越城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人居环境省内优秀的宜居宜业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省内领先的城乡一体先行区、城市管理水平省内一流的城市管理精品区。 2.八项司法(报告第1页):2009年1月18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高院齐奇院长提出了“八项司法”的工作理念,即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 4.指定辩护人制度(报告第5页):是指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 5.缓刑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第5页):是指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把被告人的人格状况、矫正条件、社会效果作为缓刑适用的参考依据,进一步规范缓刑的适用,发挥缓刑在促进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降低行刑成本,预防犯罪,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6.“两评查”活动(报告第7页):“两评查”是指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2012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于2012年3月发布《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加强干警司法能力建设,有效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7.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报告第7页):是指人民法院在所辖区域内定期或不定期地选择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方便民众旁听的地点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包括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等审判流程。 8.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报告第8页):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闭幕后,中央政法委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确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并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9.庭审(执行)工作日志制度(报告第13页):即要求承办人对每一件案件的庭审(执行)情况以日志的形式客观记录,内容涉及庭审(执行)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庭审(执行)活动中的特殊情形、承办人对案件的思考、认识等。 注:本报告所有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起至2012年12月22日止。 越城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3年2月印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