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02民初11641号原告朱大正与被告谢仁荣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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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谢仁荣(3306211958****6215): 本院受理原告朱大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602民初116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归还波斯达车间工地黄沙款19900元及其利息(2015.2.15-2017.10.12);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8日下午3时20分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董建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汉章、杨乃寅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 娄国琴 联系电话: 89192672 联系地址:绍兴市袍江世纪街与越王路交叉口袍江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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