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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陈美珍 让司法温暖人也温暖自己



发布日期:2017-02-13 00:00:0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


陈美珍(左三)正在调解一起继承纠纷。裘一超 

  “让司法温暖人,也温暖自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陈美珍说,8年的陪审工作,自己边学习边分享,不仅自己不再优柔寡断,还想让更多人受益。

  越城区人民法院今年5月成立家事调解室后,陈美珍被选为特邀调解员。截至目前,她已主持、参与调解纠纷222件,调解成功153件。

  伤残提前退休,还可以为社会做贡献

  陈美珍原是绍兴某国有公司的一名职员,一次意外的工伤事故造成她十级伤残,颈椎动了一次大手术,落下工伤十级伤残后提前退休。200891日,在单位和所在街道的共同推荐下,44岁的陈美珍被选任为越城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当时我非常开心,虽然身有伤残,但还可以为社会做贡献。”她说,虽然伤残留下后遗病痛,但我还年轻,不甘心在家休养。

  很珍惜陪审员这个工作机遇,陈美珍买来整套的法律书籍,开始一遍又一遍地熟读背诵,司法解释每年都在修改完善和更新,学无止境。

  “如果说法官在法律的适用上更为专业的话,我们则是站在群众的通俗角度,更为合情合理地考虑和看待客观事实的认定,发表自己的意见。”慢慢地,陈美珍对陪审员这一角色有了更多理解。

  在一起交通安全事故的审理中,车祸造成一对夫妻一死一伤,两位审判员在判决司机缓刑还是实刑时,意见出现了冲突,陈美珍的一票便起到了关键作用。

  深思熟虑后,她决定支持缓刑:“司机事发后态度良好,缓刑能让他有机会在劳动中获得报酬继续赔偿受害家庭。”

  自己的意见最终影响了案件判决,甚至起着决定作用,让陈美珍更觉得责任重大。“享受着这样的荣誉,是个人能参与司法的机会,也是个人对社会的公益付出。”

  被点名主持调解的“陈大姐”

  作为陪审员,除了参与庭审外,陈美珍还配合法官进行民事调解和一些协助审判的工作,譬如文书送达、案件归档等。

  “大家叫我陈大姐,不少当事人觉得我很亲切,提出让我来调解。”在陈美珍的调解下,多少对吵吵闹闹的离婚夫妇最终当庭撤诉、破镜重圆。“宁拆十座城,不拆一个家。我特别希望那些带着纠结来到法院的当事人,能够心情舒畅地离开。”

  面对看似针头线脑的家事纠纷,调解工作显得格外重要。为此,今年5月,越城区法院积极探索新型处理家事案件的方式方法,设立独具特色的家事调解室,尽力避免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遭受再次伤害而激化家庭矛盾。

  要从该院100多位陪审员中精心挑选公众评价高、群众基础好、调解能力强的担任家事调解室的调解员,陈美珍立马进入可选视野。“陈大姐陪审时间长,接触多,我们都能看得出她热爱这份工作,而且她还学过心理学,能够很快捕捉当事人的情绪。”民一庭庭长田晖说。

  为观察陈老师的调解成效,田晖专门把不同类型纠纷分到调解室,发现离婚、邻里纠纷等不同的案子,陈美珍还设计了不同的开场白。不少案子调解到最后,当事人会说:“对,对,陈老师把我这些年的委屈都说出来了”。田晖听着,觉得陈美珍懂得梳理情绪,再有需要梳导情绪的当事人,都会想到她。

  调解室的第一起案件是离婚纠纷。丈夫小姜要求离婚,只因抚养孩子造成了婆媳矛盾,而孩子才3岁。看了这些情况,陈美珍把调解重心放在了小姜身上:“母亲有了烦恼,会找儿子诉说;媳妇受了委屈,也会向丈夫倾吐。”她耐心劝说,作为儿子及丈夫的双重身份,若只听一面之词,偏袒一方,指责一方,只会火上浇油,加剧矛盾。“要向妻子多做解释和安慰,一家人才能和睦相处。”

  经过一番调解,小姜撤回起诉,表示要努力协调婆媳关系,好好经营家庭。

  在司法实践中,将家庭矛盾闹到法庭上的当事人,有的情感早已经破裂殆尽,甚至荡然无存,调解时要花费很多精力不说,更要能找到打开矛盾的钥匙。“真心”在陈美珍看来是不二法宝。

  今年夏天,徐小红拿着父亲身前的存折要求继承,可其他继承人支支吾吾不予配合,既不主张继承份额,也不签字放弃。陈美珍一个个做工作,还专门在大热天驱车到杭州去征求小红大姑的意见。

  “小红人老实,也不怎么会说话。陈老师一直说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事情一个月就得到解决,让小红的公公很是感谢陈老师。

  经常代理离婚案件的资深律师章明清也是赞不绝口:“有陈老师这位既热诚又耐心的特约调解员,许多家庭纠纷案件在诉前能调解成功,纠纷化解快捷,诉讼费也减半,还不用开庭审理,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每个案子都是一次教育”

  8年多来,陈美珍参加陪审3000多案,调解1000多案。“每个案子都是一次教育,很多问题的答案都在判决书里。”她说,自己学到了很多,从一个优柔寡断的人开始变得果断开朗,“我要把我所学到的分享出去。”

  陈美珍爱好文学,还是绍兴文联的会员。她陪审的一起工伤事故纠纷,建筑工程承包、转包、分包后,工地受重伤的打工仔不知道自己是给哪个单位打的工。案件依法审理后解决了陈美珍心中的疑问,便写了人生第一篇法制宣传稿件,投到《绍兴晚报》。

  没想到发表后,报社转过来很多有类似经历者的求助电话。“打工者人在异乡,出现工伤连向谁主张赔偿都不知道,只说自己跟着老乡来打工,根本不知道相关责任单位。”陈美珍说,宣传稿也让她看到了社会另一个层面,她告诉那些求助者如何搜集证据,如何依法维权等。

  这一发不可收拾,她把典型案例写成一篇篇法制新闻稿,先后共撰写法制新闻稿近800篇,发表在各级媒体上,还成为了绍兴日报社“法官说法”“经济与法”“社会与法”等栏目特约通讯员,成了广大读者家喻户晓的“法务姐姐”。

  “陪审员几乎每个工作日都在法院,和正常上班无异。”陈美珍说,每天报酬只有100元,“但我把这当作慈善事业在做。”
  (原载于12月17日《人民法院报》 记者 孟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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