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陈新昌涉案资产临时管理办公室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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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昌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作出的(2016)浙0602刑初1107号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判项已进入执行程序。为确保陈新昌涉案资产的顺利处置和执行,经我院提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已成立陈新昌涉案资产临时管理办公室。临时管理办公室承担相应资产的接收、清理、管理、权利主张及参与相关民事诉讼、仲裁等职责(从陈新昌涉案资产临时管理办公室成立之日起至(2016)浙0602刑初1107号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判项执行完毕之日止)。 临时管理办公室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卧龙路200号西楼4楼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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