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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12月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0-24 16: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法院

 2018年12月,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我院”)审判用房工程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越审报〔2019〕2号)。在充分肯定我院积极推进审判用房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良好的同时,也指出我院在投资控制管理、建设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院按照区审计局提出的审计整改建议,积极认真进行了整改,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越政发〔2016〕22号)文件要求,现将具体整改落实结果公告如下:

针对审计查处的问题,我院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确定了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审计整改工作,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审计报告提及的三大方面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1.投资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院委托相关会计事务所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已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复;根据调账分录,已进行调账处理。今后我院将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基建财务工作,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审核、复核、记账等岗位交叉安排的防范措施,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收回散装水泥和墙改预缴款。今后我院将加强基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约束力,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做好变更管理,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3.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院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招投标条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24号)等相关文件制度,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投标文件,规范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公开招投标。

我院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继续按照区审计局的要求,加强基建投资控制管理,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各项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加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巩固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三个越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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