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保障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保障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2-07 16: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法院

 

一、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基层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审判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委托执行案件。

4、依法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

9、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10、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资装备。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预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家部门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家部门预算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家部门预算单位2020年收支总预算8378.86万元。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家部门预算单位2020年收入预算8378.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78.86万元,占99%;其他收入100万元,占1%。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家部门预算单位2020年支出预算为8378.8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法院)7338.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775.2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18.57万元,项目支出2985万元。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家部门预算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278.8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78.8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238.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0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家部门预算单位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78.8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9642.63万元,减少1363.77万元,主要是奖金等经费年中追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7238.89万元,占87%;社会保障与就业(类)429.97万元,占5%;住房保障(类)610万元,占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4323.7万元,主要用于越城区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45万元,主要用于越城区法院物业费、审判大楼维修费等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440万元,主要用于越城区法院办案业务支出及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建设维修以及装备采购等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100万元,主要用于越城区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30.2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15万元,主要用于越城区法院离休人员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275.88万元,主要用于越城区法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137.94万元,主要用于越城区法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63.13万元,主要用于越城区法院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32万元,主要用于越城区法院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的基本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46.54万元,主要用于越城区法院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向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发放的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家部门预算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93.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75.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18.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家部门预算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0%。主要用于法院系统来绍办案、重大政策调研、考察,对口援建单位来绍交流考察、培训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家部门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8.5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家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家部门预算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机要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家部门预算单位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8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指政府性基金支出,反映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2020年预算公开表格.xls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