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福麟(身份证号码3306211981****4230):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珍诉被告何福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2民初112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解除委托合同,返还12000元款项;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30在越城区人民法院袍江人民法庭2号法庭(1楼)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 张蓓 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山钢军、俞金妃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0日 联系人:承办人张蓓、书记员郭颖 联系电话:承办人0575-89192500、书记员0575-89192671 袍江法庭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袍江鸿滨路 新安人家小区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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