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602民初6749号原告绍兴祥通五金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甲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网络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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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甲仁(公民身份号码4304811972****3698): 本院受理原告绍兴祥通五金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2民初6749号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本案按原告绍兴祥通五金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12.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0575-89192109 褚振栋:0575-89192175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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