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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16 11: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概况... ......................................................................................................(2 )

(一)部门职责.............................................................................................( 2)

(二)机构设置.............................................................................................(3 )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3 )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3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2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3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13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3)

四、名词解释................................................................................................(19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基层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审判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委托执行案件。

4、依法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

9、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10、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资装备。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本级决算。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0,647.01万元,支出总计10,647.0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增加255.46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法院人员、案件数等增加,案件成本加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464.9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33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32.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8.7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32.69万元,占收入合计1.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7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1.70万元,占71.35%;项目支出3,028.30万元,占28.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332.25万元,支出总计10,332.25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增加665.51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是法院人员、案件数等增加,案件成本加大;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827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0%,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省补奖励性资金、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2.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5%。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9.62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法院人员、案件数等增加,案件成本加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2.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9,219.82万元,占89.2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5.25万元,占4.02%;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697.18万元,占6.7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278.8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0%,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省补奖励性资金、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资金。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323.69万元,支出决算为628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追加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45万元,支出决算为29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越财预〔20206号文件要求压减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244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合理安排部分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疫情影响,案件执行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20万元,支出决算为2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合理安排事业运行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司法救助金100万元及企业破产专项补助资金10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6.14万元,支出决算为1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人数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5.88万元,支出决算为26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数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7.94万元,支出决算为13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数变动。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63.14万元,支出决算为51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调整,年中追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32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46.55万元,支出决算为18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购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22.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0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612.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0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3.55万元,支出决算为69.71万元,完成预算的94.78%,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55万元,占98.34%,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34.32万元,下降33.36%,主要原因是减少车辆的购置更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占1.66%,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0.53万元,下降31.63%,主要原因是接待活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产生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8.55万元,支出决算为68.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19.52万元,支出决算为19.5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9.03万元,支出49.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23.2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相关兄弟单位考察、调研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活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3团组,累计126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相关兄弟单位考察、调研等支出。接待13团组,126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618.57万元,支出决算为61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合理安排预算;比2019年度减少346.55万元,下降36.13%,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减少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2.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8.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1.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4个项目,共涉及资金2856.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15%。组织对2020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由本部门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评价优秀,较好地完成此项目。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组织对本部门下属0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物业管理维修费及办案业务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物业管理维修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0.5万元,执行数为291.39万元,完成预算的93.8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物业公司提供的保洁服务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环境卫生达标率符合预期;二是通过物业服务的保障,排除治安隐患、制止不法行为、做好消防管理等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环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对物业提供的服务尚欠管理和考核。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和管理。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般项目)

( 2020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越城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名称

物业管理维修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董越标      89192653

项目起止时间

 2020年1-12月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预算数(A)

年度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310.5

291.39

 93.85%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10.5

 2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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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

指标类别

二级指标名称

明细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C)

全年完成值(D)

目标完成率(D/C%)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出
  指
  标

数量

 服务范围

本部大楼+袍江法庭+皋埠法庭+鉴湖法庭

本部大楼+袍江法庭+皋埠法庭+鉴湖法庭

全面


数量

 受益人数

285

285

 285


时效

工作完成及时性  

 及时

及时

100%









  益
  指
  标

社会效益

环境卫生达标率

 100%

100%

100%


生态效益

 污水零直排

 0

 0

0








年度目标

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法院案件审判和执行中心工作的开展为法院科学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后勤管理。

    本年度物业维修经费支持了法院的安保服务,大楼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空调、电梯、电脑等机器维保等开展实施,为法院的工作运转提供了后勤保障,有利于体现法院司法威严的精神面貌及执法公信的职所在。 

项目总体绩效评价得分

  94       

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打√)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价人员(签字):俞俐丽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董越标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7万元,执行数为1372.59万元,完成预算的91.0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新收各类案件22358件,未结案2524件,同比分别下降7.55%22.55%;二是办结23093件(含旧存),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398.5件,同比下降10.0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预算执行尚欠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办案业务经费的使用效率。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般项目)

( 2020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越城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董越标      89192653

项目起止时间

 2020年1-12月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预算数(A)

年度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507

1372.59

 91.08%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507

 13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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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

指标类别

二级指标名称

明细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C)

全年完成值(D)

目标完成率(D/C%)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出
  指
  标

数量

 案件数量

24410

22358

91.59%


数量

庭审直播场次

7500

6657

88.76%


数量

上网裁判文书

20000

18920

94.60%



  益
  指
  标

经济效益

网拍成交额

15亿

13.16亿

87.73%


社会效益

曝光“老赖”人数

300

317

105.67








年度目标

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法院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开支,将项目资金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与案件数和法院办案任务相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项目成本控制基本合理,基本完成项目支出计划,保障了审判与执行等办案工作的开展。2020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358件,未结案2524件,同比分别下降7.55%22.55%;办结23093件(含旧存),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398.5件,同比下降10.05%,在维护公共安全与司法公正、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项目总体绩效评价得分

93 

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打√)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价人员(签字):俞俐丽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董越标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3.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本年确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故此栏无数据。

4.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7万元,执行数为1372.59万元,完成预算的91.0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新收各类案件22358件,未结案2524件,同比分别下降7.55%22.55%;二是办结23093件(含旧存),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398.5件,同比下降10.0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预算执行尚欠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办案业务经费的使用效率。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金融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执行奖励资金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发放的住房补贴。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政府性基金支出。

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主管部门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2021 4月12

浙江省财政厅(制)

 

 

一、项

项目负责人

董越标

联系电话

89192653

    

延安东路500

邮编

312000

项目起止时间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1507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507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区财政

1507

区财政

1507

其它


其它


实际支出(万元)

1372.59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计划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办公费

180

172.3

劳务费

465

413.79

水、电费

180

160.77

专用材料费

42

35.49

邮电费

220

196.08

差旅费

90

79.52

维修费

200

188.98

租赁费

130

125.66

支出合计

1507

1372.59

三、项目绩效情况


 期

 际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法院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开支,将项目资金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与案件数和法院办案任务相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项目成本控制基本合理,基本完成项目支出计划,保障了审判与执行等办案工作的开展。2020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358件,办结23093件(含旧存),未结案2524件,同比分别下降7.55%和22.55%,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398.5件,同比下降10.05%,在维护公共安全与司法公正、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1.目标设定情况

依据的充分性

3

3

目标的明确度

3

3

目标的合理性

3

3

完成的可能性

3

3

2.目标完成程度

案件数量

7

7

案件办结率

7

7

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 

7

 

7

违法制裁率

5

4

庭审直播场次

5

4

上网裁判文书

4

3

罚款、拘留人数

4

4

3.项目实施效益

执行到位金额

4

4

网拍成交额

4

4

曝光老赖人数

4

4

接待群众信访次数

4

3

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

2

业务指标得分

小计

*

65

1.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到位率

4

4

资金到位及时性

4

4

2.实际支出情况

资金使用率

4

3

支出的相符性

4

4

支出的合规性

4

4

3.财务管理状况

制度的健全性

3

2

管理的有效性

3

3

会计信息质量

4

4

财务指标得分

小计

*

28

综合得分


93

评价等次


优秀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位

签字

俞俐丽

会计

区法院

俞俐丽

















 

填报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报告综述)

(一)项目基本概况

在当前社会形势下,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办案压力大,案件量多,难度大,特别是大案要案呈现多发趋势。审判和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院的主要业务和重要职能,而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经费的保障。为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有效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及时结案,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保障,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申请办案业务经费预算支出1507万元。

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法院审判与执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开支,将项目资金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与案件数和法院办案任务相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二)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

   1、目标设定情况:依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276号)及我院出台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越法[2020]2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越法[2013]35号),明确办案业务经费的开支范围,完善内控制度,建立相应的台账,完成2020年度办案业务经费的有效开支。

评价结论:依据的充分性3分,目标的明确度3分,目标的合理性3分,完成的可能性3份,合计12分。

2、目标完成程度:2020新收各类案件22358件,未结案2524件,同比分别下降7.55%22.55%,办结23093件(含旧存),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398.5件,同比下降10.05%。执行收案8944件,同比下降1.94%;执行到位金额39.04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43.72%,居全省第四。全年罚款、拘留992人次,违法制裁率14.76%,继续保持全市第一。

上网裁判文书18920份,直播庭审6657场。完善人民陪审机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6.88%

评价结论:案件数量7分,案件办结率7分,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7分,违法制裁率4分,庭审直播场次4分,上网裁判文书3分,罚款、拘留人数4分,合计36分。

3、项目实施效益:2020年执行到位金额39.04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43.72%,居全省第四。网拍成交额13.16亿元,居全省第五。曝光老赖”317人次。做深做细涉诉信访“1+2制度体系,重视初信初访办理,强化镇街协调联动,共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862件次,化解信访积案17件。

评价结论:执行到位金额4分,网拍成交额4分,曝光老赖人数4分,接待群众信访次数3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2分,合计17分。

业务指标得分小计65

4、资金落实情况: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办案业务经费1080万元,年中上级补助427万元,合计1507万元,到位150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评价结论:资金到位率4分,资金到位及时性4分,合计8分。

5、实际支出情况:2020年实际支出办案业务经费1372.59万元,资金使用率91.08%,每笔支出按规定流程,合理合规开支。

评价结论:资金使用率3分,支出的相符性4分,支出的合规性4分,合计11分。

6、财务管理状况:完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及《案款管理办法》、出台《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健全相应的制度,建立台账,做到有据可循,切实按规定管理实施,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评价结论:制度健全性2分,管理的有效性3分,会计信息质量4分,合计9分。

         财务指标得分小计28

               总分93分,优秀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个别台账未登记;

2、资金预算执行尚欠加强。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1、完善台账的登记工作,做到每笔资金都登记到位。

2、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编制,提高预算准确性,使实际支出与预算计划更趋合理。

(五)附件

 

 

 

 

 

一、本评价报告由评价机构填写,所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二、封面填写

1.项目名称:须与项目批复文件一致。

2.项目单位: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3.主管部门: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4.评价类型:分为预算申报(事前)评价、实施过程(事中)评价和完成结果(事后)评价三种。属于预算申报情况评价的在事前评价后打;属于跨年度支出项目中期评价的在事中评价后打;属于项目完成后评价的在事后评价后打

5.评价方式:即指评价组织方式。属于部门(单位)自评的在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后打;属于财政部门评价的在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后打

6.评价机构:以部门(单位)内部人员为主实施评价的在部门(单位)评价组后打;以财政部门内部人员为主实施评价的在财政评价组后打;委托中介机构实施评价的在中介机构后打

三、评价报告表格内容填写

1.项目负责人:当项目负责人有多个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栏目,可调整格式,逐个填写。

2.项目起止时间:按照项目预算批复至项目完工(竣工验收)的实际时间填写。

3.项目支出明细情况:按照实际支出内容(经济科目)不同,对照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支出明细和实际支出情况对应填写。

4.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预期栏按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的有关内容直接填写,实际栏主要填写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应与预期栏相关内容逐条对应。

5.基本指标: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三级指标具体明细表(附件3)中的二级指标填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6.具体指标:由部门(单位)或受托中介机构设置并商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设置时可参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三级指标具体明细表(附件3)。

7.评价等次: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值填写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秀(S95)、良好(95>S85)、合格(85>S60)、不合格(S<60)4个评价等次。

8.评价人员:填写参与项目评价的所有成员名单,并由各成员签字确认。

四、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报告综述)

评价机构应根据下列提纲对各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立项:项目的实施依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用途、绩效目标以及预期主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等。

2.项目执行:项目的进展及目标、计划调整情况;绩效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总投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落实、实际支出情况;主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等;财务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

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实际绩效进行认真梳理与总结,并根据评价得分给出相应评价等次。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总结与归纳。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说明,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与建议。

(五)附件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作为评价报告附件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以进一步解释和证明报告所反映的相关内容。

五、其他要求

评价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提交评价报告时,需同时报送书面和电子文本,两者内容必须一致。书面文本提交一式2份。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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