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世安(2201041935****3819): 丁祖玖(3401041938****2046): 吴迪(3401041981****2049): 吴美蓉(3306021939****3526): 本院受理原告吴菊红、吴桐诉被告吴越彪、吴菊青、吴世诤、吴世庚及你们及第三人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继承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2民初11278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决两原告对座落于原鉴湖区袍谷镇里谷社村,土地使用者均为吴世祥“证书号774号、宗地号1-6-6-233、图号1-6-6、使用面积76.63㎡”以及“证书号768号、宗地号1-6-6-227号、图号1-6-6、使用面积38.90㎡”的两处房产各享有1/4的继承份额,并依法确定两原告对该两处房产拆迁补偿相应的权益各享有1/4。(1/4拆迁补偿权益暂估110万元,两原告合计暂估220万元,具体以拆迁补偿协议数额计算为准);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6日下午2时在本院袍江人民法庭二楼商事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赵飞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7日 联系人:赵飞 电话:89192681 联系地址:绍兴市袍江鸿滨路 袍江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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