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602民初3216号原告宋婷诉被告绍兴市越城区美联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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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绍兴市越城区美联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 宋婷 诉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美联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 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 你司 公告送达本院 (2022)浙0602民初32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法律后果告知书 。原告起诉要求: 甲方退费剩余课程金额合计人民币5499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十五日 内。本院定于 2022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 在 本院第四审判庭 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 赵钦 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赵钦 联系电话:0575-89192595、19805855372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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