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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602民初963号原告冯艺珂、冯卓颖诉被告施宝富、张红祥、张勇阳、张云祥、冯水琴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0 14:21:36 信息来源:区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施宝富3306211949****3061:

张红祥3306211972****305X:

张勇阳3306211997****3813:

张云祥3306211974****3053:

冯水琴3306211975****3081:

本院受理冯艺珂、冯卓颖诉你们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602民初963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转普裁定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分割被告施宝富与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办事处签订的《马山街道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编号:A-112)项下的货币补偿安置款及奖励,其中852800元归原告冯卓颖所有,476400元归原告冯艺珂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袍江人民法庭一楼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赵飞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赵飞           电话:89192681

联系地址:绍兴市袍江鸿滨路 袍江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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