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俊才(3210831964****5857): 本院受理原告陈华根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602民初834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37000元,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归还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暂计2万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周晓圆独任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周晓圆、陶棋 联系电话:0575-89192114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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