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02民初6356号原告绍兴锐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挺、丁乔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网络公告送达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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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浙0602民初6356号之一
陈挺(公民身份号码3303811993****7611): 本院受理原告绍兴锐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6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陈挺应支付给原告绍兴锐趣科技有限公司手机买断款10639.65元,并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该款自2023年7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二、被告陈挺应支付给原告绍兴锐趣科技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绍兴锐趣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元,财产保全费141元,合计243元,由原告绍兴锐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元,被告陈挺负担230元,被告陈挺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7日
联系人:黎小军 联系电话:0575-89192112 联系人:陶 棋 联系电话:0575-89192522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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