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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602民初11386号原告绍兴聚豪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漫禾服饰有限公司、刘清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12- 28 10: 21: 32 信息来源: 区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杭州漫禾服饰有限公司、刘清华(公民身份号码4128211966****20

10)

本院受理原告绍兴聚豪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漫禾服饰有限公司、刘清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11386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果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66431.78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利息;二、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被告一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内。本院定于2024220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刘娜独任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刘娜、陶棋

联系电话:0575-8919292189192522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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