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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602民初9685号原告蒋林锋与被告徐杨、利辛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网络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3- 03- 02 09: 28: 38 信息来源: 区法院


                 

公  

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林锋与被告徐杨、利辛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潘林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602民初968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给原告蒋林锋49751.69元;二、被告潘林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给原告蒋林锋赔偿给原告6163.49元;三、被告利辛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负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蒋林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46元,由原告蒋林锋负担129元,由被告潘林锋、利辛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17元,应由被告负担部分,被告潘林锋、利辛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3228

 

 

联系人:戴伟章、徐薇

联系电话:0575-89192669、8919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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