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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602民初322号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网络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3- 03- 30 09: 55: 38 信息来源: 区法院


                 

       

陈俊(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91****1510):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32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陈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给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333.32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2月2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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