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02民初2199号原告绍兴柯桥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樊仁祥等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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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樊仁祥(公民身份号3306021960****3510)、樊连英(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70****3528)、樊林娟(公民身份号码3306022001****3521)、樊志祥(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63****3515): 本院受理原告绍兴柯桥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樊仁祥、樊连英、樊林娟、第三人樊志祥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219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果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依法分割被告樊仁祥名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安心坊小区41幢101室、27幢303室的拆迁安置房屋,并确认被告樊仁祥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二、请求判令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14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镜湖法庭(洋江西路与官渡路交叉口)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周晓圆独任审判,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周晓圆 联系电话:0575-89192114 联系人:陆迎龙 联系电话:0575-89192287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与官渡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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