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02民初4565号原告唐阿华与被告吴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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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伟强(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71****251X): 本院受理原告唐阿华与被告吴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456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果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5万元、逾期还款利息损失暂计532.29元(按照人民银行同期拆借利率LPR计算自2022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合计人民币50532.29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杨少萍独任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杨少萍、徐薇 联系电话:0575-89192298、89192667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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