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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602民初9593号原告浙江中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阮建强、缪宜椿、吕银海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6- 19 08: 38: 55 信息来源: 区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缪宜椿3522211971XXXX3610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及吕银海、阮建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602民初9593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浙江中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05元,由原告浙江中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8205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十九

联系人:马浩轩  联系电话:89192646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花宫道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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