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02民初4009号本院受理原告孙丽君与被告徐锡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网络公告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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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徐锡荣(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71****1518): 本院受理原告孙丽君与被告徐锡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400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徐锡荣归还原告孙丽君借款24000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孙丽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徐锡荣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杨少萍 联系电话:0575-89192298 联系人:徐 薇 联系电话:0575-89192667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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