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02民初599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告隆立桂、滕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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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隆立桂(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2****4456)、滕健(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3****4418):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告隆立桂、滕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599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果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8777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任少军独任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任少军、王平 联系电话:0575-89192146、89192120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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