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02民初7021号原告陈勇与被告顾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副本网络送达公告(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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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顾海龙(3207221988****8117): 本院受理原告陈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70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果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归还本金壹万伍仟元整;二、支付2023年5月30日至还款期所产生的利息;三、本次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皆由顾海龙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袍江人民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林玲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林玲、郭颖 联系电话:0575-89192107/89192671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袍江鸿滨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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