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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602民初6852号原告绍兴悦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博雅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网电传媒有限公司、绍兴宝钜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8- 29 08: 44: 36 信息来源: 区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博雅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网电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绍兴悦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博雅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网电传媒有限公司、绍兴宝钜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685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果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三共同支付原告广告发布款人民币 47500元整;2、判令被告一、被告三支付原告违约金 2500元(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 2021年9月30日开始起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请求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3、判令被告二对诉讼请求1、 2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赵飞独任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38月29

 

联系人:赵飞、张铃羚  联系电话:0575-89199681、0575-89192271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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